托运条款 |
第一条
本托运条款于托运人将其货品委托广州升辉快递(以下简称运送人)办理托运业务时适用之,托运人并同意以下各条款之约定。
第二条
一、托运人于托运货品时,应依寄件委托单之内容详实填载,若有疑义或地址不明者,运送人得检验之。
二、寄件委托单之填写如有虚伪不实者,运送人不负任何运送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托运人应按货品之性质、重量、体积等,做妥适之包装,否则运送人得拒绝收件或要求另为妥善之包装或由运送人或代收店包装,但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四条
若有下列之情况发生时,运送人得拒绝受理托运业务:
1.不合本托运条款规定之委托申请。
2.托运人未按规定打印贴妥寄件委托单者。
3.未按货品之性质、重量、体积等做妥适之包装者。注明为易碎品或加贴易碎标示者,运送人不负特别注意义务。
4.托运人要求额外之负担者。
5.文件之运送违反法令规章者(包含但不限于邮政法)。
6.货品为下列物品时:
(1)枪、炮、弹、药、刀、剑类等危险物品或毒品、色情或违反著作权法之光盘等违禁物品。
(2)运送人特别规定拒绝受理之货品,如下:
‧现金、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或珠宝、古董、艺术品、贵金属等贵重物。
‧信用卡、提款卡、标单、合约或其它类似物品。